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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全面做好浙江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3-20 08:40:08 来源:云上法顾 阅读次数:88

关于《关于全面做好浙江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关于《实施意见》的背景

 答:2021年9月,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财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出台了《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明了方向。

 为深入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我厅在梳理近十年来国家和省级层面有关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方面的相关文件的基础上,同时参考借鉴了江苏、上海等省份的经验做法,结合浙江实际工作情况,联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军区战备建设局、省军区动员局、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等部门制定了《关于全面做好浙江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全面提升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成果,提高教育培训工作的吸引力,营造支持和服务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的良好环境。

 二、关于《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答:《实施意见》共分五个部分,主要目的是构建从适应培训、技能培训、学历教育到终生教育于一体的教育培训体系。

 (一)普遍推行适应性培训。一是加强职业技能储备培训。主要强调服役期间学习储备多种职业技能。二是实施即退即训。强调要及时开展全员适应性培训,帮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尽快转变角色融入社会。三是确保培训实效。强调要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安全保密教育,开展心理调适,实施职业指导,组织人才测评,提供就业推荐、职业培训项目推介。

 (二)按需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一是优化培训模式。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1+X证书制度)和学分银行制度,建立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机制。二是提高管理服务能力。强调规范承训机构建设;要结合培训项目实际,科学设定学时要求(原政策规定是3个月到2年,实际情况很落实)。

 (三)全力支持学历提升教育。一是支持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复学、入学深造。退役士兵享受复学转专业、专升本免试等优惠。二是鼓励高中、初中学历退役士兵提升学历。参加中职教育实行注册免试入学;报考高职院校免文化素质考试;高考加分等。三是注重提升教学质量。强调教育等部门要设计符合退役士兵特点的人才培养方案,严把教学质量和教育纪律关口,在学业考核上“同大纲、同标准”。

 (四)开展终身教育培训。一是实行职业生涯全过程培训。将退役士兵培训纳入国家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体系。二是借助全国退役士兵网络学习平台。国家为退役士兵在线参加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和终身教育培训提供平台支撑。

 (五)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强化协同发力。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机制,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筹规划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二是优化经费保障。实行学费减免;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政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中央和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并对加快发展地区给予适当倾斜。三是明确部门职责。分别对退役军人事务、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军队等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分工。四是注重宣传引导。要创新宣传方式,提升相关政策影响力和知晓度。广泛开展各类交流活动,展示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成果,提高教育培训工作的吸引力。以往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三、关于《实施意见》的创新之处

 (一)优化调整省级财政教育培训补助资金分配。《实施意见》将原有文件中的“省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修改为“省财政对加快发展地区给予适当倾斜”。进一步优化全省各县市区教育培训经费使用,缓解非加快发展地区的县市区级财政兜底保障压力较大,确保培训的层次和质量。

 (二)将创业培训统一纳入技能培训范畴。鉴于我省自主退役士兵创业培训意愿强烈,而原有文件又未明确经费保障渠道,导致难以组织。《实施意见》将创业培训统一在技能培训经费中列支。

 (三)拓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服务保障范围。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文件,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自主就业退出消防员纳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培训扶持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