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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25部门印发《台州市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3-21 18:48:16 来源:云上法顾 阅读次数:66

台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25部门印发《台州市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台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 2023-11-09

一、《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创业是更高层次的就业。制定出台《实施办法》,结合台州实际,将各部门政策整理归集、适当体现优待,填补市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空白,统筹做好台州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助推经济社会发展。

二、《实施办法》有哪些突出特点?

一是涉及部门多。涉及组织、编办、发改、经信、教育、科技、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社保、自然规划、农业农村、商务、退役军人事务、国资、金融办、市场监督、台州湾新区管委会、残联、税务、海事、人民银行、台州军分区动员处、政治工作处等25个部门,是台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建以来会签部门最多的文件。二是适用范围广。涉及现役军人役前培训、退役士兵退役报到后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以及就业供给、兵教师推动、创业培训、创业激励、宣传引导等就业创业扶持服务工作全链条,也涵盖项目、资金、税收、土地、社保等退役军人市场主体运营全要素。三是政策有创新。《实施办法》在推动优秀士兵到学校任职任教方面,明确中小学教师招录时要面向退役军人单列计划。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闲置土地和资产优先用于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器和退役军人创业项目,对入驻的退役军人创业企业给予场租、水电补贴。

三、《实施办法》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有哪些?

退役前的培训。组织军人退役前技能培训,按需开展“送技能进军营”活动,支持军人在服役期间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退役后的适应性培训。在退役士兵报到结束后一个月内,组织开展全员适应性培训,采用线上线下多种教学手段,围绕强化思想政治、安全保密、国情市情、心理调适、法律法规等方面开展教学,培训时长不少于80学时。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实施“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浪花计划”等项目,鼓励退役军人积极参加其他各类政府补贴性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海事等部门要将退役军人纳入本部门重点培训范围,适时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实用技术、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能力提升、种养加能手技能、农业创业创新带头人、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海员技能等培训,有效提升退役军人创业就业能力。学历学位教育。支持从高校应征入伍士兵退役后复学和高校毕业生入伍士兵退役后深造,落实退役军人学历教育免试入学、加分投档、单列计划、单独招生等政策,为退役军人接受高等教育提供更多机会。

四、《实施办法》在退役军人就业支持上有哪些举措?

支持退役军人返乡创业。鼓励和引导退役军人积极投身乡村振兴战略,支持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参与特色种植业、规模养殖业、加工流通业、乡村服务业、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等乡村重点产业。鼓励退役军人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并积极吸纳退役军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鼓励企业招录退役军人。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等“重点人群”达到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按“企业吸纳重点人群就业人数×20万元”计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市、县(市、区)国有企业招聘职工,每年至少各安排5%的新增工作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等政策。对于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企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扶持。鼓励退役军人到学校任教。有条件的地方将退役军人教师纳入教职工编制“周转池”制度。中小学行政、工勤空岗优先接收安置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将获得教师资格的退役军人纳入中小学兼职体育教师选聘范围。鼓励退役军人在学校军训任务中担任军训教官。鼓励为学校提供安保服务的相关企业聘用更多退役军人,并兑现有关吸纳退役军人就业企业的优惠政策。加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退役军人比例。根据当年企事业单位招聘的实际情况,市本级和临海市、温岭市每年至少各安排2个,其他县(市、区)每年至少各安排1个事业单位工作岗位,用于从本市入伍后退役的本省籍大学毕业生士兵定向招录(聘)。实施重点兜底扶持。对“4050”大龄退役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退役军人、低保家庭退役军人等对象,开展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认定,并按规定落实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符合条件企业可以享受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五、《实施办法》在退役军人创业初期有什么优待政策?

给予场租补贴。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等重点人群首次创业3年内,租用场地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中带动就业10人以下的给予最高50平方米的创业场租补贴,带动就业10—20人的给予最高100平方米的创业场租补贴,带动就业20人以上的给予最高300平方米的创业场租补贴,补贴标准按最高每天每平方米1.2元给予补贴,实际场租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被人力社保部门评为省级及以上的创业孵化基地,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入驻占比达30%以上的,由基地所在地每年给予15万元的奖励。给予创业担保。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等重点人群首次创业3年内,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承保。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按贷款实际发放利率给予全额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给予创业补贴。首次创业3年内,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8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社会保险每参保满1年,给予每年1万元的创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首次创业3年内,带动其他人员就业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每带动1人给予2000元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给予税费减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六、除了初创阶段,《实施办法》在支持退役军人自主创业上还有哪些政策?

对创业给予指导,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组织开展全市性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等专项活动,依托专业培训机构和科技园、众创空间、网络平台等,发挥指导团队在退役军人职业规划、创业指导、吸纳就业等方面的传帮带作用,将创业经验丰富、关爱退役军人、热爱公益事业的企业家和专家学者吸纳进来,推荐一批优秀民营企业家作为创业培训导师,鼓励综合实力强的民营企业开展以操带训,提升退役军人创业实操技能和技巧。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单独建立退役军人孵化基地和实训基地,闲置土地和资产优先用于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器和退役军人创业项目,对入驻的退役军人创业企业给予场租、水电补贴。

七、《实施办法》具体如何确保落地生效?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军队支持、社会参与的联动机制,定期开展数据比对,调查分析,实现退役军人就业就读、创业失业等信息数据共享互通,税收优惠、学费减免等政策落实落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工作的整体推动,充分运用当地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机构以及当地政府就业工作领导机构力量,主动沟通协调,争取部门支持。组织、宣传、财政、人力社保、教育、经信、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工商联、妇联、残联、团委、税务、金融、军分区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将退役军人作为重点群体予以关注支持,落实各项优惠优待政策、积极提供各项服务,提升退役军人创业就业质量。

解读单位:台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咨询电话:0576-88512605